《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19
信息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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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人社部令第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对《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


    今年7月初,按照省职称改革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和研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启动了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修订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16日印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并修改后,于2019年8月29日再次印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相关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9条意见建议,采纳了29条,其余30条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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