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印发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7-09-18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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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四川制造业转型升级进入关键阶段,建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变得尤为重要,为加快和规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立,推进四川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省经信委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2017版)》。

根据认定条件,申请提出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创新建设领域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领域要求,要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具有技术交流合作基础和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同时,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申请省级创新中心应符合的组建条件,指出创新中心必须自身要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创新中心需在核心载体已组建并基本具备运行能力后,才可提出申请认定。

    通过对省级创新中心的认定,有助于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创新中心更加注重专业技术和知识等核心能力的培育;有助于创新中心加速制造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渗透;为四川制造企业提供经过验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应用示范,促进前沿创新技术向规模化、经济高效的四川制造能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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