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1
信息来源:信息化处
浏览量:
字体:

 川经信信息化〔2019〕25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和省级试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支柱产业的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推荐一批工业互联网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和遴选一批省级试点培育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申报省级试点培育项目除外。

(五)每个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和省级试点培育,但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见附件2、3、4、5、6)。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申报省级试点培育项目不包括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国家级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附含有视频证明材料的光盘1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8)于2019年11月12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省级试点培育项目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1月29日。

(二)我厅将对国家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培育项目的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等遴选工作。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专家答辩、现场考察或技术评测等。入选试点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处  郑辽川

联系方式:028-86263053

电子邮箱:315391377@qq.com

 

         附件: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4.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5.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集成创新应用)

                   6.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7.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8.2019年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