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经信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信息来源:厅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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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966号)以及201912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防范及专项督查工作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厅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经信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消防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岁末年初火灾规律和特点,认真研判风险,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减少一般火灾、降低较大亡人火灾,坚持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相关企业(单位)研判冬春火灾形势,督促落实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不放心,不托底企业或单位的工作措施,对问题突出的企业或单位,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积极组织参与消防教育培训,对重点行业企业或单位的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要开小灶,加强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重点人员,要开展上门宣传服务,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企业、本单位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行业部门和直属(代管)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对辖区企业和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一建立企业消防工作台账。

(四)持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住宅、仓储车间等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把生产环节关,针对冬春季节用电量增大的实际,严密组织排查电气线路,扎实开展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成品油、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防火防爆工作。

(五)加强与属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动配合,对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六)加强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或企业,要与属地消防机构联动执法,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31日)。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1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本系统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工作,积极与属地相关执法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搞好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以此次火灾防控工作为契机,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隐患,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力量配备,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环节、重要部位消防安全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和知识讲座及培训工作。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督导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督促行业企业和直属单位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人、落实经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冬春火灾防控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业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于41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028-64055653

箱:123947177@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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