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信息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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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2023年3月至5月,审计厅对我厅及24家直属单位开展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川审派报〔2023〕56号)和审计决定书(川审派决〔2023〕25号),指出我厅存在预决算编制不准确、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资产管理不规范、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其他方面等5个方面36个问题。

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规定和要求,将问题整改作为提高预算执行、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查出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整改台账,推动整改销号。厅党组专题审议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问题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深化问题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并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做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截至目前,此次审计查出的5类 36个问题,19个已整改完成,17个正在抓紧推进,其中分阶段整改问题14个、持续整改问题1个。推动修订完善制度14项,整改上缴省级财政资金3425.97万元。通过审计整改,提升了部门财务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了“过紧日子思想”,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部门资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直属预算单位的管理。2023年10月27日,经同审计厅充分沟通,我厅向审计厅报告了整改进展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决算反映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真实”问题。

一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厅机关及3家直属单位已完成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账务调整;二是我厅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重视和管理,认真清理核实单位财务状况,编制决算时严格做到账表一致;三是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决算编制政策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升财务能力水平。

2.关于“决算报表反映的全年预算收入数不准确”问题。

一是责成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4家直属单位加强学习,强化预算收入的准确性,特别是非财政拨预算收入编制;二是强化对各直属单位决算编制数据的审核把关;三是建立非财政拨款预算动态调整机制,指导督促各直属单位据实调整非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推动预决算编制数据精准、准确。

3.关于“预决算收支不完整,脱离预算监管”问题。

一是对于脱离预算监管的问题,我厅于2023年9月22日向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发出提示函,要求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确保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我厅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全面、真实、准确编制预决算,做到应编尽编,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4.关于“会议费和培训费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

一是责成厅机关服务中心等7家直属单位强化对《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编制程序,确保做到先有会议费、培训费年初计划,再据实编制年初预算;二是相关单位已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对2023年度相关会议和培训计划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我厅将持续强化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的审核力度,确保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

(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财政收入未缴财政”问题。

(1)关于“未缴土地处置收入”问题。

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已于2023年10月7日将相关资金2778.58万元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收入被坐支”问题。

一是四川省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取的115.4万元房租收入,其中68.85万元用于出租房屋的维修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剩余46.55万元已上缴财政;该中心自2023年起已将房租全额上缴财政,截至2023年9月已上缴105.84万元,房屋维修费和物业管理费另向财政厅单独申请,已实现“收支两条线”;二是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已于2023年4月将2022年住宿费收入71.93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因房屋维修费用、学费等已形成实际支出,下一步我厅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虚列支出”问题。

一是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23年9月20日将相关资金402.66万元上缴财政;二是责成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按合同实际进度据实结算租车款;三是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关于“违规支付有偿招生费用且依据不充分”问题。

一是我厅成立核查清理工作组,于2023年9月10日、10月9日分别对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和四川省盐业学校的招生情况开展核实。经核查清理,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存在44名学生招生费用支出依据不足的问题,涉及金额22万元,该院已收回相关费用并于10月23日上缴财政,省盐业学校存在117名学生招生费用支出依据不足的问题,涉及金额35.1万元,该校已收回相关费用并于10月20日上缴财政;二是责成两所院校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开展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4.关于“个别单位出租房产和房产收入处理不合规”问题。

一是经核查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房屋出租情况,该院已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妙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的房屋,用于办公使用;二是四川妙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1日搬离,同时该院于10月9日向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收回房屋提示函,于2023年12月合同期满后搬离;三是该院已于12月13日将2023年房租收入23.79万元上缴财政;四是责成该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真实反映经济事项,据实做好会计核算。

5.关于“规避政府采购”问题。

一是责成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该问题开展调查,主要原因系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发现主观故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业务能力,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准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部分单位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责成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3家单位,参照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中对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二是截至2023年10月16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退9.34万元,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清退26.8万元,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清退511.25万元,3个学院共完成清退多收的保证金547.39万元。

7.关于“执行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政策不到位”问题。

一是四川理工技师学院于2023年9月2日组织召开专题(扩大)会议,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按照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相关规定,从2023年秋季开始,停止对以往各年级在校学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486号)文件中预备技师班学费3400元/年.生以及高级工班学费3000元/年.生的收费,切实保障学生利益;二是该院已于9月1日修订《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并于9月7日将多获得的免学费资助资金20.7万元上缴财政;三是截至9月30日,该院已完成63名未注销学籍学生的学籍注销工作。

8.关于“自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一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以及《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责令整改违规收费行为的通知》,四川省盐业学校已从2023年起停止收取升学辅导费,并于9月26日将整改情况报送自贡市教体局;二是该校采取组建专班方式,对预收费开展全面清理,共涉及学生100名,资金12.02万元,已完成清退学生45名,资金5.21万元,未能清退学生55名,资金6.81万元已于9月4日上缴财政,相关预收费清理处置情况已于9月20日报送教育厅。

(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准确的1处房产,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已按审计整改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二是未在资产系统中登记且未纳入财务核算的房产35处,厅机关涉及29处9642.17㎡(详见附件1),其中21处由我厅登记核算,8处不由我厅登记核算,包括7处系原机械厅拆迁安置房,经核实房产登记在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1处由节能中心管理使用,该中心已在资产系统中登记并纳入财务核算;直属单位涉及6处,其中四川省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4处6660.21㎡,已于2005年5月由原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产权;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1处326.59㎡,已在资产系统登记并纳入财务核算;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1处1463㎡,正会同四川省冶金设计院办理该房产的资产变更工作,并按程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待批准后完成登记和核算工作。

2.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问题。

一是经核查,审计指出的162处未办理产权房屋面积实际为672458.36㎡;二是目前已办理产权房产31处,面积327461.35㎡(详见附件2);三是正在积极办理产权房产50处,面积276723.01㎡(详见附件3);四是无法办理产权房产81处,面积68274㎡(详见附件4);五是我厅将督促厅机关及9家直属单位规范资产管理,按程序及时办理产权。

3.关于“产权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一是经核查,其中1处208.34㎡系原省中小企业局9间车库,我厅将积极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完成产权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二是另外4处6660.21㎡,按照《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及产权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资领办〔2005〕6号),已于2005年5月由原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完成产权权属变更。目前该4处房产存在产权纠纷,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产权。

4.关于“部分资产闲置”问题。

一是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涉及96处房产,系该院老校区地震后已毁损的房产,已于2010年全部移交都江堰市政府处置,现正按相关程序办理下账工作;二是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涉及49处房产,系该院老校区房产,已按程序同泸州市征收中心办理资产置换手续;三是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涉及1处房产,已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正按程序通过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开展闲置房屋招租工作。

5.关于“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一是责成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加快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二是四川理工技师学院涉及1个项目,正在开展项目竣工决算,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转固工作;三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涉及的43个项目,目前正在逐项清查在建项目未转固原因,预计2024年8月底完成资产转固工作;四是举一反三,督促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及时办理决算,完成资产转固手续。

(四)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问题。

(1)关于“未完全落实省政府相关批示,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奖补范围不一致”问题。

一是正会同财政厅制定《四川省主网统调统分火电燃煤发电奖补方案》,推动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汇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批示精神,坚决杜绝审核把关不严,奖补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对不符合条件的火电企业进行奖补4270.2万元”问题。

一是已收回成都、宜宾、广安、绵阳、达州、内江6等市相关8家火电企业2021年不能提供结算依据的厂外存煤对应奖补资金1261.2万元(川财建〔2023〕289号);二是制订《四川省主网统调统分火电燃煤发电奖补方案》,确保存煤补贴分配更加公平、公正;三是向有丰存枯用电煤储存任务的市州经信部门印发《关于清理2021年和2022年电煤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347号),要求对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核查,我厅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下一步整改方案。

(3)关于“对依据不充分的省外购煤下达奖补资金2128.02万元”问题。

一是已印发《关于清理2021年和2022年电煤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347号),要求宜宾经信局组织专家对2家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核查,我厅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下一步整改方案;二是市州清查结束后组成专家组对2家企业现场核查;三是责成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往来票据管理,确保今后省外煤来源清楚、数据准确。

(4)关于“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未体现据实分配原则”问题。

一是我厅已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融资担保奖补资金项目专项清查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3〕646号),要求市(州)重点清查担保机构奖补资金中提前解除担保责任、未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合同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等影响奖补金额的情况;二是根据专项清查结果,对2021、2022年融资担保奖补资金项目多补助资金情况,会同财政厅开展财政资金收回工作;三是我厅将会商财政厅启动财金互动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四是我厅将加大审核力度,继续督促市(州)对上一年融资担保奖补业务提前解除担保责任、未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合同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等影响奖补金额的情况开展专项清查。

(5)关于“安排专项资金存在随意性”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3〕43号),深化资金管理体系建设,针对项目评审、资金分配等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二是我厅将加强同财政厅的沟通衔接,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开展2022年相关项目符合性清理审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6)关于“向已获得财政补助的项目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问题。

一是已收回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景区公共服务云平台研发及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川财建〔2023〕270号);二是在今后项目安排过程中,强化同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联合把关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对部分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1)关于“未及时收回闲置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28万元”问题。

一是已收回广安浩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纸造纸项目补助资金237万元(川财建〔2022〕257号);二是已收回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康佳智能终端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12万元、宜宾众邦新能源有限公司迪凯能锂离子电池项目补助资金186万元和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磁无刷直流电机的汽车风扇技术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93万元(川财建〔2023〕270号);三是我厅已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3〕43号),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推动资金管理规范到位。

(2)关于“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问题。

一是正在推动完善《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内容为“事后奖补类资金应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在建项目类资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不超过3次,最后一次为竣工验收后拨付、拨付比例不低于20%”,并严格执行;二是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3〕43号)要求资金安排处(室)督促市(州)加快资金拨付,同时,建立常态化督导通报机制;三是截至10月7日,金堂县已拨付1526万元,尚有3354万元未拨付,我厅已于10月18日致函成都市经信局(川经信办函〔2023〕339号),要求督促金堂县经信局协调财政加快资金拨付。

(3)关于“超进度拨付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问题。

正在推动完善《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内容为“事后奖补类资金应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在建项目类资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不超过3次,最后一次为竣工验收后拨付、拨付比例不低于20%”,并严格执行。

(5)关于“未及时批复项目变更申请”问题。

一是经核查该项目系资金筹集不到位,不能按期竣工,广安市经信局已按程序致函我厅申请收回该项目资金;二是我厅已会同财政厅收回四川谦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6500吨玄武岩连续纤维池窑法生产基地目补助资金805万元(川财建〔2023〕270号)。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务报销票据不合规”问题。

一是责成省盐业学校,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二是该校已召开专题党委会,要求天信院提供正规发票,全面停止收据报销行为;三是2023年9月25日,该校已根据天信院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租赁费,今后将强化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个别学校办学手续不完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问题

一是省盐业学校已停止天府新区教学点2024年的招生工作,对2021、2022和2023三个年级在校生采取平稳过渡的方式至学生毕业,2026年停止天府新区教学点办学;二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责成该校加强对中职办学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学习,认真落实收费政策文件规定。该校已于2023年5月26日、7月4日采取座谈会形式明确告知天信院禁止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并于9月11日致函明确告知天信院退还学生相关费用;三是终止与机电学院合作,并于9月19日将相关培训费29.04万元上缴财政。

3.关于“个别单位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已于2023年9月25日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合同制定不严密且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

一是已于2023年11月23日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办〔2023〕68号);二是截至2023年9月,我厅与四川经济日报社签订2份宣传委托业务合同已完成履约,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合同支付审核。

5.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对内部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督促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和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落实审计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四川理工技师学院严格接待费报销和归口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同时进一步完善收费系统,截至9月7日,学生收费系统已增加和完善收费项目统计功能;三是督促工环院修订出台《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预算支出管理审批制度(川工环研〔2023〕94号)》,进一步规范对外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川工环研〔2022〕120号)》和《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预算支出管理审批制度(川工环研〔2023〕94号)》执行,确保合同管理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屡审屡犯情况发生。

6.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3〕43号);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督导通报机制,督促各资金牵头处(室)在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按季度跟踪填报省本级直接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二是督促各市(州)在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按规定填报切块资金分配情况;三是按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对跟踪不到位、填报不及时的各资金牵头处(室)和市(州)采取“两书一函”方式予以督导通报。

(2)关于“督促市县收取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问题。

一是已完成理顺全省无线电管理体制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能的通知》(川编办发〔2022〕80号),2022年完成了21个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挂牌,按照授权行使无线电管理职能;二是2017年至2021年已缴入各市(州)财政无线电频率占用费1690.83万元,根据各市(州)来文反映均由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完毕,我厅已将此情况报告审计厅。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我厅已对接财政厅于2023年3月统一申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发放各市(州),目前各市(州)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全额上缴省财政;三是审计指出2017年至2021年各市(州)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共502.71万元,涉及1258家单位。经核查,实际欠缴445.53万元,涉及766家单位,其中已收回142家单位欠缴频占费98万元,已吊销和注销624家单位无线电台执照,涉及金额347.53万元。

(3)关于“往来款清理”问题。

一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23年6月完成8300.93万元往来款的清理工作;二是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23年5月完成567.55万元往来款的清理工作;三是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23年9月完成330.64万元往来款的清理工作;四是厅机关已于2023年12月完成2669.89万元往来款的清理工作。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印发后,我厅在整改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审计厅的沟通报告,分别于10月27日、12月19日报告了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并对审计建议予以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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