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如何认识和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绛
发布日期: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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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写在自己旗帜上,是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便作出的庄严承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必须要毫不动摇的坚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而作为党章这一总纲领的两翼,《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是要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今天,按要求我到所在支部讲党课,主要谈一谈《准则》《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希望通过和大家一起学习,对《准则》《条例》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从而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修订《准则》和《条例》?
    (一)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党内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打出了治理沉疴顽疾、净化政治生态的“组合拳”,尤其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加大惩贪治腐力度,强化巡视监督,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及时对《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将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管党治党规律,实现党内纪律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的客观要求。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两大法规的修改,正是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专营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将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
    二、《准则》和《条例》修订的基本特点
    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
    (一)坚持尊崇党章。《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规矩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准则》把党章中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高尚情操的党员的义务要求,变成了广大党员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标准。《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条例》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才受到惩处,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新修订的《条例》将与刑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将原《准则》中“八个严禁”的相关内容纳入处分范围,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更鲜明。
    (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必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准则》和《条例》一个是道德“高线”,一个是纪律“底线”,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继承“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三、《准则》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历时近1年的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于2015年10月18日正式颁布。
    (一)原《准则》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为准则,原《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原《党纪处分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一是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二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 70 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我们一定要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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