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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6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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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4号)

 

为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客观评价清欠工作效果,推动以评促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公开选聘相关机构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名称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第三方评估。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清欠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五、比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比选,择优确定。

六、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备组织和编制评估工作所必需的理论、人力、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调研能力和联系协调企业能力;

(六)单位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17:00前。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报名表》(见附件)一份及报名表中所要求比选资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楼237室(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比选时间和地点

我厅将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19年10月下旬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比选,综合确定中选单位。

九、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单位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十、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开展比选;

(四)发布比选结果;

(五)签订委托合同。
  

十一、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十二、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姜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4820    028-86648143

 

附件:比选报名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列表:
公示44号(法规处)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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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年第44号)

 

为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客观评价清欠工作效果,推动以评促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公开选聘相关机构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名称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第三方评估。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清欠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五、比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比选,择优确定。

六、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备组织和编制评估工作所必需的理论、人力、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调研能力和联系协调企业能力;

(六)单位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17:00前。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报名表》(见附件)一份及报名表中所要求比选资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楼237室(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比选时间和地点

我厅将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19年10月下旬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比选,综合确定中选单位。

九、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单位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十、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开展比选;

(四)发布比选结果;

(五)签订委托合同。
  

十一、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十二、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姜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4820    028-86648143

 

附件:比选报名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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