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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3
信息来源:化工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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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研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58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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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0年第3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研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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