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研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58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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