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3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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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现对《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实名向我厅反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四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省经济信息化委在牵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中敷衍应对,不严不实,以调度代替检查,既不加强指导,也不开展考核,导致全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效果不彰。截至20189月,成都平原8个市仍有1199家“散乱污”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治,污染情况严重。

责任单位

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党委、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

黄灵

联系电话

028-86265762

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经济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违法用地、环境污染、违法建设、安全生产六大专项整治,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

2.各相关市党委、政府。截至20194月底,成都平原地区2018年底在册“散乱污”企业已完成990户整治工作。剩余209户按《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分类整治,其中德阳6户、乐山111户、雅安44户、眉山48户。成都平原地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一是贯彻落实《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会同省直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二是通过督导调研、座谈、不定期暗访抽查,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落后产能督查等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散乱污问题,督促各地在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及时处置新排查散乱污企业,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三是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2.成都平原8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27094户、整治27094户,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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