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事后核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经信软信〔2022〕60号)文件要求,经相关市(州)经信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审核和现场抽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63867
附件:申请享受2021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通过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事后核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经信软信〔2022〕60号)文件要求,经相关市(州)经信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审核和现场抽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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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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