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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3-01-20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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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762;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晁浏宏,联系电话:028-86265762)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广安市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法进行砂石加工、污染扰民严重。但邻水县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应对,不在推动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是新建围墙将砂石加工设施从厂区内隔离出去,并以厂区内未发现砂石加工设施为由,认定群众反映违法违规问题不属实。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该问题后,地方仍谎称砂石加工设施是废弃煤矿,企图蒙混过关。

整改责任单位

广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依法拆除非法碎石场。

2.2021年9月,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已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3.2022年1月底前,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处理,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2022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胡小军非法碎石场已拆除。

2.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对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3.广安市纪委监委、邻水县纪委监委已于2022年2月完成对邻水县委政府、县经济信息化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等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完成所属产权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和清场、原材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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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5762;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晁浏宏,联系电话:028-86265762)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广安市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法进行砂石加工、污染扰民严重。但邻水县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应对,不在推动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是新建围墙将砂石加工设施从厂区内隔离出去,并以厂区内未发现砂石加工设施为由,认定群众反映违法违规问题不属实。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该问题后,地方仍谎称砂石加工设施是废弃煤矿,企图蒙混过关。

整改责任单位

广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依法拆除非法碎石场。

2.2021年9月,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已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3.2022年1月底前,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处理,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2022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胡小军非法碎石场已拆除。

2.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对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3.广安市纪委监委、邻水县纪委监委已于2022年2月完成对邻水县委政府、县经济信息化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等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邻水县俊豪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完成所属产权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和清场、原材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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