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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3-01-06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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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罗昭培  805890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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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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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罗昭培  805890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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