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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信息来源: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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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创服函〔2023〕751号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及运营检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80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36家单位认定为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2年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中未完成整改的1家单位,取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同意授予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36家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取消德阳中科先进制造创新育成中心(见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增加数字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天府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每月服务情况报送工作。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业务指导,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平台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取消其示范平台称号。

附 件:1.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取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称号单位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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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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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川经信创服函〔2023〕751号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及运营检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80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36家单位认定为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2年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中未完成整改的1家单位,取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同意授予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36家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取消德阳中科先进制造创新育成中心(见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增加数字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天府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每月服务情况报送工作。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业务指导,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平台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取消其示范平台称号。

附 件:1.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取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称号单位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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