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第十二条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和《关于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308号)有关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核实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汽车生产企业纳入公示范围,相关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5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 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31日
|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情况表.docx | 
根据《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第十二条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和《关于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308号)有关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核实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汽车生产企业纳入公示范围,相关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5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 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31日
主管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 蜀ICP备11006040号-4 网站标识码:51000000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6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