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7号)规定,经自贡川南新材料等化工园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省直相关部门独立审核和联合会审,自贡川南新材料等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调整相关要求。
现将拟调整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65797(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7号)规定,经自贡川南新材料等化工园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省直相关部门独立审核和联合会审,自贡川南新材料等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调整相关要求。
现将拟调整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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