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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06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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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审批〔2025〕25号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5〕130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8-510699-07-02-999850)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7700万元。项目建设配套厂房(生产跨和辅助1、2跨),新增200MN以上多功能压机及配套的锻造操作机、起重机械、翻转机、电平车、尺寸测量、吹氧切割、厂房通风除尘、高低压电气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350吨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698.26吨标准煤(当量值)、37958.83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电5490.28万千瓦时、天然气1642.98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年用耗能工质总量293.42吨标准煤,其中新水3.54万立方米、压缩空气442.41万立方米、氧气43.77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单位加热过程能源消耗69.8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锻造过程(自由锻件)能源消耗45.3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热处理过程(正火)能源消耗45.8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热处理过程(退火)能源消耗71.73千克标准煤/吨,分别达到《钢质锻件锻造生产能源消耗限额及评价方法》(JB/T 14451-2023)单位加热过程能源消耗、单位锻造过程(自由锻件)能源消耗、单位热处理过程(正火)能源消耗先进值和单位热处理过程(退火)能源消耗限额值。项目设计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98吨标准煤/吨。项目预计单位产值能耗0.47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79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24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944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量43278.52吨二氧化碳。设计锻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12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优于同类项目碳排放指标。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538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2.047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九、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基本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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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川经信审批〔2025〕25号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5〕130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8-510699-07-02-999850)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7700万元。项目建设配套厂房(生产跨和辅助1、2跨),新增200MN以上多功能压机及配套的锻造操作机、起重机械、翻转机、电平车、尺寸测量、吹氧切割、厂房通风除尘、高低压电气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350吨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698.26吨标准煤(当量值)、37958.83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电5490.28万千瓦时、天然气1642.98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年用耗能工质总量293.42吨标准煤,其中新水3.54万立方米、压缩空气442.41万立方米、氧气43.77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单位加热过程能源消耗69.8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锻造过程(自由锻件)能源消耗45.3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热处理过程(正火)能源消耗45.8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热处理过程(退火)能源消耗71.73千克标准煤/吨,分别达到《钢质锻件锻造生产能源消耗限额及评价方法》(JB/T 14451-2023)单位加热过程能源消耗、单位锻造过程(自由锻件)能源消耗、单位热处理过程(正火)能源消耗先进值和单位热处理过程(退火)能源消耗限额值。项目设计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98吨标准煤/吨。项目预计单位产值能耗0.47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79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24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944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量43278.52吨二氧化碳。设计锻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12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优于同类项目碳排放指标。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538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2.047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九、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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