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高思想认识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高思想认识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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