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实施情况审查”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联系电话:028-86265797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1日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实施情况审查”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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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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