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满足特定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按照《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要求,我厅责成相关单位于近期动态调整了全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现予以公布。
附件:四川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2025年6月24日更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