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作为验收销号单位,分别对7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核查验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意见已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 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收)。
整改目标 |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深入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
验收销号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 |
整改措施 |
1.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分别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3.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统筹开展化工园区认定,促进化工园区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会同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5%以上。 |
完成情况 |
1.2022年8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市(州)完成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21个市(州)均不存在“两高一低”项目;2022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对207个“两高”存量项目进行复核,7个项目因关闭、停产或生产不正常等因素无法核实能效水平,其余项目均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 3.2023年12月底前,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先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截至2024年12月,认定省级化工园区28个、扩区调整省级化工园区8个。2022年8月底前,20个市(州)启动省级工业园区(甘孜州无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要求完成问题自查和现场核查,建立自查问题台账;2022年12月底前,20个市(州)完成方案制定并推动问题整改;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核查和现场抽查,认定自查165个问题整改完成155个,完成率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