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办〔2025〕48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征集1家代理机构(仅用于2022年—2024年工业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拟征集1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2022年—2024年工业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比选代理。
(二)征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该项目的采购工作,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项目采购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等工作。采购代理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
3.经营场所在成都市主城区;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征集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17:00前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递交经济和信息化厅。证明材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4.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本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楼二楼243办公室。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请发送至邮箱:811313784@qq.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8-86263148
邮 箱:811313784@qq.com
附件:1.介绍信
2.2024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