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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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法规〔2025〕10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现予以公布。2018年发布的《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川经信法规函〔2018〕397号)同时废止。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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