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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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在前两版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会同22个部门,动态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制定了《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

    二、主要目的

    《事项清单》修订完善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完成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目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使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抽查计划》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结合了2022年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和我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际后制定完成的。

    三、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涵盖了65个抽查事项,对比第二版事项清单共调整了21个抽查事项,其中新增6个抽查事项(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分别新增1个抽查事项,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新增2个抽查事项),合并11个抽查事项,删减4个抽查事项(其中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各1个、公安厅2个)。此次修订的《事项清单》确定了参与配合部门的抽查检查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抽查工作中的组织层级和实施层级,使联合抽查中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便于执行。

    《抽查计划》包含了2022年度由省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59个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对牵头发起部门、配合参与部门、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户数)、检查方式、完成时限等进行了具体安排。计划工作的落实情况,也将作为年底我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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