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信息来源:生产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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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四川工业设计发展,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培育建设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工业设计研究院,为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四川制造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增强新活力。
    到2025年,重点在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及相关行业中,培育建设3家以上有竞争力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1家以上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础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二、职能定位 


    (一)基础研究。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四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工业设计公共政策、设计理论、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
    (二)产业服务。通过建立与管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内用户研究、策略制定、设计服务、原型体验、概念创新、产品实现、设计软硬件开发、品牌营销策划等一系列服务,助推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发挥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资源,搞好需求对接,提高设计企业成果转化率。
    (四)人才培养。以培养实战型、复合型、品质型和创意型专业人才为目标,推动企业设计体系与理论教学培训的嵌入和实践,积极提供创新创意产业就业与创业经验支持和样本借鉴,培育壮大职业设计师人才队伍。
    (五)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三、创建条件 


    (一)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为独立企业法人形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二)具备厚实的基础研究能力。
    1.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25%。
    (三)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创建工作。研究院的创建工作遵循申报自愿、择优确定、错位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认定1家研究院,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创建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材料应着重列明申报主体、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三)培育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创建条件综合评定,确定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并会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指导研究院培育。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经培育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培育对象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根据发展情况,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择优推荐开展国家工业设计院申报工作。
    (四)定期考核评估。认定后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认定(复核)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布。
    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2.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3.自行要求撤销的;4.被依法终止的;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摸清当地工业设计发展实际和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意愿,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指导培育,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工作统筹。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加强规划引领和组织指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实际,加强沟通协作,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创建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研究院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环境。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将通过项目方式,支持研究院创新设计能力提升、基础设备改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
    (四)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对条件基本具备且有意愿创建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机构平台向我厅推荐。申报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陈思  电话:86260373
                                 邮箱:109818746@qq.com

    附件: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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