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7
信息来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川经信软信〔2021〕25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151号)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揭榜工作聚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的智能产品、支撑环境2个方向,共8类创新任务。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
    二、报送条件
    (一)揭榜申报主体为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按照政府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
    (四)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支撑环境类重点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前期研究,并已搭建基本支撑环境。
    三、报送流程
    (一)网上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主体须通过申报系统(https://aimd.caict.ac.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申报主体必须按要求填写《揭榜单位申报表》《揭榜任务书》和《揭榜任务承诺书》(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在填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于12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填写《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见附件),于12月20日17:00前将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可通过拷贝等方式)报送至我厅。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收集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名单。同时,我厅将遴选出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储备项目,并研究予以重点支持。
    联系方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赵考宁  028-86263867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蔡云龙  028-86785336

    附件:2021年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方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