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宣汉县和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10
信息来源: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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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电力函〔2021〕278号


达州市、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将宣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请示》(达市经信〔2021〕84号)和《关于将我市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请示》(内经信〔202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宣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5万千瓦)和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纳入全省统调统分。
    二、机组具体并网技术方案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站正式并网投运前,需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有关并网调度协议。
    电站投入运行前一个月,宣汉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要求,向我厅报送纳入节能发电调度排序申请。待我厅审查、公示、批准并下达其年度电力生产计划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方可与其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对其调度发电。
    此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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