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品牌建设调查与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信息来源:轻工纺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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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1〕2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品牌建设调查与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6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品牌建设调查与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建设情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包括2020年重点跟踪培育纺织服装品牌企业(附件1),以及未列入但近年来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1.组织自愿参加本次调查的企业,登录“品牌建设调查系统”,选择“终端消费品牌”或“加工制造品牌”,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2021年纺织服装终端消费品牌数据调查表》(附件2)或《2021年纺织服装加工制造品牌数据调查表》(附件3),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其中:终端消费品牌企业指以运营自主品牌为主、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服装、家纺品牌企业(登录入口:https://www.wjx.cn/vj/Omdu6T1.aspx);加工制造品牌企业指化纤、纺纱、织布、印染、纺机、产业用纺织品企业,以及以服装和家纺产品代加工为主的企业(登录入口:https://www.wjx.cn/vj/hZCrAYW.aspx)。
    2.收集本地区企业最终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初审复核,并正式行文随附调查表报送我厅。
    二、典型案例征集
    (一)案例内容。包括基于“科技、时尚、绿色”的产业新定位,围绕提高文化自信、引领时尚消费、引导健康生活、运营管理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关于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建议;对金融支持的需求。
    (二)工作程序。由各市(州)推荐本地区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组织填报《纺织服装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情况表》(附件4),初核后正式行文随附情况表报送我厅。经我厅推荐上报的典型案例,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选取编入《2021年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发展报告》,向全行业、全社会发布推广。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要从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将推荐材料及表格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对纳入“重点跟踪培育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名单”的要保持跟踪服务,优化完善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跟踪培育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名单(2020版)
          2.2021年纺织服装终端消费品牌数据调查表
          3.2021年纺织服装加工制造品牌数据调查表
          4.纺织服装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轻工纺织处 邓夏露  028-86265842
     电子邮箱:254473306@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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