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主网统调统分电厂2022年3-4月优先电量进行调整及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信息来源: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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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电力函〔2022〕318号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统调统分发电企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21〕279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用电实际,根据3-4月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情况,经商四川能源监管办,现对2022年3-4月主网统调电站优先电量进行调整及确认,并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一、今年以来我省用电增速仍保持较高水平,1-4月网供用电量同比增长达10.84%。为确保枯水期全省电力稳定供应,水电站水库水位按维持正常水平有序消落,加之4月前全省水电来水同比偏枯,3月水电上网电量同比减少18%左右,燃煤火电机组持续满负荷发电,日均发电量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达51%。4月开始全网来水增加,供需紧张形势得到较大缓解,水电安排多发,火电开机规模相应减少,4月水电电量高于去年同期,燃煤火电电量相应减少。

二、经平衡,3月、4月水电优先发电量总量分别调减29.1165亿千瓦时、2.6252亿千瓦时,调整的发电企业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投产运行的省调水电企业、网调水电企业留川容量(以川经信电力〔2021〕279号文件名单为准)。多年调节水电站(含栗子坪)及亭子口、宝珠寺、大桥电站和新投未投水电机组不进行调整。其他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调整量,按照枯水期调整原则以多年平均发电能力等比例调整(详细调整情况见附表)。龚嘴、铜街子、南桠河电站根据实发电量进行调整。风光机组根据调度机构滚动后的3月和4月优先电量进行确认。高坝电厂、达州燃机和其他火电按照实际发电量进行确认。

三、3-4月水电企业优先电量进行调减后,全省水电优先电量整体出现了不平衡的情况,为保障枯水期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及解决水电站月度偏差较大的问题,经研究,对1-4月全省水电企业整体打捆结算考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本次调减后的优先电量开展事后转让交易。新能源、燃煤火电等其他发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的结算考核方式维持不变。

请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据此做好结算、考核和相关交易组织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主网统调统分电厂优先电量3-4月调整及确认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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