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信息来源: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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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数信函〔2023〕4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协同推进“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数字经济办〔2020〕3号)和《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坚持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主线,注重科技支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有效结合,突出信息技术助推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具有创新应用亮点、典型区域特色、能力提升显著、产业带动明显、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作为试点。

二、重点方向

试点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方向:

(一)数字孪生技术提升城市韧性。高效运用“城市大脑”智能中枢、城市信息模型(CIM)、元宇宙等技术手段,赋能城市管理和服务。探索基于海量数据规模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新路径,提升城市韧性和智慧治理水平。

(二)聚焦重点难点创新管理模式。面向城市安全、应急等管理场景,推动城市地下管网、窨井盖、燃气管道等设施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便利民生服务促进智慧升级。推进数字技术与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等行业深度融合,提升“一老一小”、残障人士精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智慧生活便利化均等化水平。

(四)强化数字技术引领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五)加强区域协同助推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远程医疗等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县级(市、区)(含)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含)以上新区作为牵头申报主体,联合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研究机构)等,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愿参加评选并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同级主体负责遴选并推荐本区域内不多于2家申报主体参加评选。推荐函加盖公章视为正式推荐并以推荐函所列排序为序。省级(含)以上新区可直报我厅。省级有关部门可以以正式推荐函方式向我厅推荐本行业领域建设成效明显的主体参与遴选。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试点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

2.建立组织保障。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方向,注重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治理水平提升重点。

4.带动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支撑治理能力提升目标,突出数字赋能重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四、工作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邹求,电话:028-86264175

邮箱:hudie@caict.ac.cn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表

      2.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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