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 号)要求,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及复核工作,促进四川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推荐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复核推荐率原则上不高于70%,复核未通过的或未申请复核的单位将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要坚持严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原则上,往年已入选的试点示范主体不再申报同类别试点示范。
(二)报送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二份、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寄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wei@mail.scsjxt.com。
联 系 人:王 维 028-86262972
曹 一 028-84423067
谢 伟 028-8613577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2.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
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