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信息来源: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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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3〕5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和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2〕173号)相关要求,优质中小企业需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为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流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已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如实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二、注意事项

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信息的企业,取消复核资格。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要及时通知有效期内企业完成信息更新;要进行把关指导,提醒企业按照规范提交。

联系方式:企业处  028-8626404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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