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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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环资函〔2023〕92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持续深入推进《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有关工业节水减排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及四川省用水定额,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行业已评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问题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2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无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达到四川省用水定额先进值,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在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和园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请工作组织。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附件1、2)。

(二)市(州)初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和推荐表(附件3)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省级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州)报送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邓嘉俊  028-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张玲玉  028-64350856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吴亚璘  028-86705890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

附件:1.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2.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

      3.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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