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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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4〕10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申请。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其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1),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5月2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厚、薄材料各一份,需胶装成册。厚材料包括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薄材料只包括申请书。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佐证材料见附件4)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审推荐。我厅采用实地抽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王文彬  蔡斌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附件:1-1.市(州)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1-2.市(州)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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