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审批〔2025〕24号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5〕116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4-511523-07-02-697640)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7785.80万元。项目利用海丰和泰公司现有预留空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氯化亚铁结晶车间及其罐区,建设一座原料罐区,将现有铁法磷酸铁4#线装置改造为铵法磷酸铁工艺装置,新增铁盐、磷盐除杂等装置。项目实施后,4#线生产能力保持2.5万吨/年磷酸铁不变,并副产1.84万吨/年氯化铵。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蒸汽,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880.59吨标准煤(当量值)、24961.52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电4427.56万千瓦时、蒸汽(3.0MPa、300℃)44000吨、蒸汽(0.8MPa、180℃)62400吨。项目设计年用耗能工质总量1116.43吨标准煤,其中新水7.06万立方米、纯水8.11万立方米、循环水880万立方米、冷冻水80万立方米、压缩空气4570.50万立方米、氮气24万立方米。项目设计磷酸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79.88千克标准煤/吨,达到《磷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 6172-2023)中磷酸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领先值。项目预计单位产值能耗0.5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9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量39876.26吨二氧化碳。设计磷酸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1.60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优于同类项目碳排放指标。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1.33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2.54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际运行符合《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九、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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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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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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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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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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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项目利用海丰和泰公司现有预留空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氯化亚铁结晶车间及其罐区,建设一座原料罐区,将现有铁法磷酸铁4#线装置改造为铵法磷酸铁工艺装置,新增铁盐、磷盐除杂等装置。项目实施后,4#线生产能力保持2.5万吨/年磷酸铁不变,并副产1.84万吨/年氯化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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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17785.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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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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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无机盐制造(C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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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技术改造(经信)备案 (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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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川投资备【2504-511523-07-02-697640】JXQB-05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