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企业、创客团队: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4〕270号),现就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对象
奖励资金发放对象为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企业组和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共28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资金额度
对在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奖励资金申领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创客团队须委托1名团队成员作为资金申领人进行申报,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书》《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说明》(附件3-1、3-2)。
以上资料请于2025年12月22日17:00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申报资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申报资料扫描件PDF文档,以“XX团队(企业)申领书”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确认。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奖励资金发放信息。
(三)发放资金。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奖励资金发放信息反馈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程序足额代扣代缴创客团队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拨付企业和创客组奖励资金。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创客组获奖项目团队中的个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由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扣代缴(按照偶然所得,税率百分之二十计算),并按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领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联系人:薛菲 028—86262785、13730810065
邮 箱:jxwxqyc@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薛菲确认接收情况。
附件:1.第九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创客团队名单
2.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 奖励资金申领表
3-1.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表
3-2.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说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