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3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有色金属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4名。我省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市(州)经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通知明确的评选推荐要求比例进行推荐,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重点推荐车间、班组及其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有特别优秀的,可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省属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各市(州)、相关协会、省属有关单位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则不推荐。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省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地勘领域集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取得重要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或理论突破,勘查成果显著,在推动行业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升勘查技术水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矿山领域集体。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注重“两化融合”,主要矿产品产量、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建设现代化矿山、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冶炼领域集体。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冶炼回收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加工销售领域集体。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产量、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集体。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集体。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服务管理领域集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地勘领域的个人。在实现地质找矿理论突破,创新勘查技术方法,推动绿色勘查、安全生产和找矿发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矿山领域的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革新矿业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冶炼领域的个人。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在优化选冶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加工销售领域的个人。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关键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的个人。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的个人。在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加强风险管控,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7.服务管理领域的个人。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评选推荐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地各单位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各单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三)初审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我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四)正式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六)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国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单位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一)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报送初审材料(纸质版1式6份,附2份电子光盘),并报送市(州)评选推荐工作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二)请于10月2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6份,附2份电子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先进个人所填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先进集体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组织领导
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联合成立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撤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王聪、屈志鸿,86264746、15756632787
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殷虹,86262716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