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4
信息来源:技术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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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6〕6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我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新主体培育相关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通信及量子科技、先进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等17条重点产业链,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广泛征集熟悉产业政策、科技前沿、创新管理、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制造业中试为重点)等,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理论知识,产业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所委托的项目评审等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退出)省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产业规划、研发管理、成果转化、制造业中试、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创业孵化等创新主体培育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科研项目或产业规划课题,或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在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如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工程师及以上)或高级管理职务(负责创新、投资、战略规划等),熟悉企业创新成长规律,实践经验丰富。

4.在创新主体培育其他相关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公认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请者及推荐单位均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员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报入口”模块,完成注册后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8:00,届时系统会自动关闭。

(三)审核与入库。我厅对申请入库专家资格和专业能力、职业声誉等进行审核后,择优拟定补充入库专家名单。名单将在我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纳入统一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与考核。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技术创新处 鲁德鹏

联系电话:028-8626573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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