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6-04-22
信息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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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审批〔2026〕9号

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文件要求,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6〕20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4-510184-04-02-213802)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8000万元,建成后年产值为806725万元。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对现有通信设备外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拆除2条微蚀线和3条涂装线,新增CNC机台、

机械手、镭雕机、抛光机、DMD(数字光处理)设备、贴膜机、水刀去毛刺、钝化、环保设备等主要设备。项目调整通讯设备外壳产品方案,将原有“钛―铝”合金外壳产品由6650万件/年调减至1850万件/年,新增铝合金外壳产品5000万件/年,原有“不锈钢―铝”合金外壳产品210万件/年规模不变,形成年产通讯设备外壳706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7179.21吨标准煤(当量值)、468678.46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年用电量137249.76万千瓦时、用天然气量1523.45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年耗能工质总量2365.07吨标准煤,其中年用新水量1133.24万吨。项目设计“不锈钢―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8千克标准煤/件、“钛―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0千克标准煤/件、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68千克标准煤/件,经对比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并经专家评审认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项目设计“不锈钢―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25千克标准煤/件、“钛―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26千克标准煤/件、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26千克标准煤/件。项目预计单位产值能耗0.58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98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02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03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量244770.19吨二氧化碳。设计“不锈钢―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3.58千克二氧化碳/件、“钛―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3.48千克二氧化碳/件、铝合金外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3.46千克二氧化碳/件,优于同类产品碳排放指标。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303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510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

九、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能耗纳入年度预算增量相关情况说明的报告》,严格落实对该项目能耗的用能预算增量。

十、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2年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一、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二、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

                                       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崇州市比亚迪电子移动通信设备外壳丹佛专案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业主

成都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三段一号

建设性质

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对现有通信设备外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拆除2条微蚀线和3条涂装线,新增CNC机台、机械手、镭雕机、抛光机、DMD(数字光处理)设备、贴膜机、水刀去毛刺、钝化、环保设备等主要设备。项目调整通讯设备外壳产品方案,将原有合金外壳产品由6650万件/年调减至1850万件/年,新增铝合金外壳产品5000万件/年,原有不锈钢合金外壳产品210万件/年规模不变,形成年产通讯设备外壳7060万件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

68000万元

建设工期

10个月

行业类别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

审核类型

技术改造(经信)备案(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504-510184-04-02-213802JXWB-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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