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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699166855/2024-000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5
  • 发布日期: 2024-06-17
  • 文  号: 川经信规〔20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延长《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4〕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川经信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0日,原文无修改。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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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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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4〕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川经信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0日,原文无修改。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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