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99166855/2025-001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6
  • 发布日期: 2025-07-24
  • 文  号: 川经信规〔202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5〕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要求,遵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导则(2021年)》(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为《建设导则》中行业型二级节点和综合型二级节点。

第三条  在四川省内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主要职责。

(一)应具备为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能力。

(二)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将核心数据托管至国家顶级节点(托管与灾备节点),并做好二级节点服务备份。

(三)应承担推动企业节点建设、规范企业节点接入、引导企业节点发展、促进数据流动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承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在四川省内具有与从事标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技术能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建成的二级节点接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节点承建单位申请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前,应首先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驻川标识运营团队沟通联系,确定建设方向、建设规划等。

第七条  节点项目确定。

(一)入库通知。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省内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二级节点项目入库通知。

(二)明确门类。节点承建单位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服务行业类别,行业型二级节点需明确同一行业大类中的中类和小类;综合型二级节点仅可选择产业门类属性相近的两个大类,并明确中类和小类。

(三)项目申报。节点承建单位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入库通知要求,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项目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项目入库通知要求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根据需要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五)专家论证。根据项目入库申报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按月或季度开展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后,再次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推荐意见。

(六)项目公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综合专家论证意见与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意见等,研究提出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核定公布最终项目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节点项目管理。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本地推荐入库项目严把质量关,对入库项目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本地已入库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自项目入库通知印发之日起8个月内未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的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

(三)待入库项目建成上线并完成试运行相关指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四川通信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

(四)已上线二级节点,需变更服务行业类别的,按入库申报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五)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运营的,应逐级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对已上线的二级节点运营成效组织开展动态评价,并予以公布。根据评价结果对二级节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对推进智改数转成效明显,且符合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要求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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