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3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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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9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与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是一致的,也与全省重点工作相吻合。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有关工作。

一、关于政府部门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规划的建议

2019年我厅研究制定了《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培育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七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着力推进居民小区、公共服务领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以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今年4月,我厅又协调推动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20﹞23号),组织各市(州)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优化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对接协调。请他们督促各市(州)加快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在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规划时,我厅也将继续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接,继续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由政府主导,调动各种资源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鼓励各种资源参与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贯彻落实《意见》,我厅积极对接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建设审批,加大用地支持,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奖励,实施充电优惠电价,拓宽融资渠道,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职能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对接协调。请他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调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出台激励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近期,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围绕创新研发、做大规模、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政策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21年,成都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22年,所有市(州)所在地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并对“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方面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现已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议后将正式印发出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政策》出台有关工作,力争早日印发实施,为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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