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113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化工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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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建议〔2024〕18号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融入国家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四川磷化工产业韧链强群的建议》(第1402113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厅非常重视您的建议,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扶优限劣,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建议。《四川能源化工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将磷化工作为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同时,将草甘膦、草铵膦作为我省化工领域标志性产品。为加快推动我省磷矿资源高效绿色开采利用,提升磷化工行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探索构建绿色低碳新发展模式,2023年7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等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示范项目引领带动,认真组织实施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督促德阳川发龙蟒、攀枝花众立诚、乐山川发天瑞、福马磷化、华瑞矿业等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主要任务、阶段目标、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项目取得预期绩效。还明确提出要保障矿产安全稳定供应,加强《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实施,推动马边六股水—老河坝和雷波小沟—卡哈洛两个磷矿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稳定发展德阳、乐山、凉山等地区磷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支撑磷矿资源安全稳定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答复,国家部委暂时不出台化工重点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化工行业涉及的产能置换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原则进行。下一步,我们将支持福华化学、川发龙蟒等发挥磷化工链主企业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黄磷产能置换和相关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磷化工企业老旧设备(装置)更新改造,不断提升我省磷化工产业竞争力。 

二、关于“将犍为打造成为世界级磷化工产业集群,成为四川省重要的高端精细磷化工产业发展基地”的建议。《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围绕乐山、凉山、德阳、达州等磷矿资源富集和产业聚集地区,着力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磷矿—磷酸—磷肥、饲料添加剂”“磷矿—黄磷—双甘磷、草甘膦、草铵膦”等农用磷化工产业链。围绕磷化工上下游产业链延长磷化工产业链,大力推动磷化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培育“磷矿—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新能源磷化工产业链。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乐山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磷化工特别是高端精细磷化工产业。近年来,在马边、雷波产业发展省指导组的安排部署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指导马边编制磷化工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推动犍为—马边飞地园区建设。犍为作为规划承接磷化工产业链项目的重要承载地,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申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化工园区认定的指导和帮扶,稳妥有序的推进犍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为犍为承接磷化工产业链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为乐山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制定磷矿石开采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废水和废渣排放”的建议。《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磷矿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部门印发实施《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控制方案》和《四川省“三磷”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强化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连续两年推动“三磷”污染整治,对现有磷矿、磷肥企业、黄磷企业、含磷农药企业、磷石膏库实行全覆盖,排查企业145家,发现问题148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同时,督导21个市州配套印发实施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确保2023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实现双100%,长江、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稳定持续在Ⅱ类及以上,19个重点小流域和14个重点湖库总磷全面达标。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印发的《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大力支持中低品位磷矿开采和综合利用,强化磷资源利用各环节环境监管,加强磷矿开采和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指导服务,加快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磷矿开采和磷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调整磷石膏利用政策”的建议。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我省目前对磷石膏的政策为实现全部消纳(包括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与国家要求一致。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部门高度重视磷石膏及制品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大绿色建材推扩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支持磷石膏及制品申报绿色建材;指导泸州、德阳成功申报绿色建材试点城市,鼓励支持地方参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政府绿色建材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工程优先采购石膏及制品等绿色建材;发布《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抹灰石膏应用技术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有效地促进了磷石膏及制品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已将“研制磷石膏井下充填及露天充填生态修复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磷石膏用于矿井充填、矿坑回填时的污染控制及后期生态修复要求,目前已完成相关技术指南初稿编制,正组织专家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改性二水磷石膏井下充填采空区工业试验。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推动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开拓资源化利用新场景,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充填,探索推动磷石膏在生态修复、土壤改良、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利用。通过发布行业推扩应用新技术公告方式,加大磷石膏及制品在建材领域的推扩应用,鼓励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自主优先使用相关产品。推进磷化工、建材、交通等行业深度耦合发展,促进磷石膏与其他固废协合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黄仲泉;联系电话:028-8626209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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