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建议〔2025〕83号
马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医药储备制度的建议》(第1404078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省市县+企业+医院的多级应急储备网格”的建议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了卫生应急药品器械储备库,在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四川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设立了化学品中毒抢救药品、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库,在成都、泸州、南充、达州、雅安、凉山六大区域内的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区域性储备库,构建起“1+6”四川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物资储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十四五”重要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围绕建设中国西部物资储备综合保障枢纽,确立了“一核三极”发展布局,明确了物资储备保障等重点任务,构建起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成都依托4家医药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建立了省级医药储备库,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推动建立了5个区域中心库,形成省市县互补、全省统一的政府储备机制。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各地谋划编制“十五五”重要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医药储备管理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强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卫生事业单位等强化日常储备,突发情况下可选择一批参照政府储备承储单位调用管理的“公益性储备单位”,积极探索构建产能储备、流通储备、医疗机构储备、家庭储备等多元储备体系,实现分级、分层储备,确保应急药品储备体系全覆盖。
二、关于“建立高效的应急药品常态化目录更新机制”的建议
按照近期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省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等应急医疗物资生产储备单位,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省医药储备产品目录和数量建议落实储备任务,按照下达的产品目录和数量等计划,保质保量收储医药物资。省医药储备实行“动态轮储”管理模式,由承储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保证品种数量和质量前提下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物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省药监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完善应急药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组织对医药储备物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各地根据《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更新本地药品储备目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应急药品常态化目录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完善我省应急储备保障能力体系。
三、关于“建立应急药品储备资金保障制度”的建议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积极指导省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等应急医疗物资生产储备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轮换制度,做好省医药储备资金管理工作,对储备医药物资实行“定点存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各储备承储单位要按照储备合同和相关规定对储备物资进行市场化轮储,实现财政储备资金安全、保值。财政厅对全省医药物资储备资金实施监管。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各地根据医药储备需求建立储备金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医药储备资金管理,确保医药物资能及时采购、调度和供应。
四、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药品储备信息网”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医共体依托牵头医院统筹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强化医共体内药品储备能力,完善储备调用机制,鼓励医共体和医药企业共建“云中心药房”,提升区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药品紧急支援保障能力。2025年县域中心药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储备承储单位建立完善的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加强与医疗机构、流通企业的对接联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省医药储备的产品目录和数量建议落实收储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持续完善我省应急储备保障能力体系,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药品储备信息网,切实提高应急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医药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周世民;联系电话:028-8626603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