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管理的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6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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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提﹝2020﹞16号

郭代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管理的建议》(第017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管理的建议,与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是一致的,也与全省重点工作相吻合。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有关工作。

一、关于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的建议

我省一直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降低火电在我省能源结构中的占比。2019年四川省调机组装机6056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1066万千瓦,占总机组的17.6%,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机组4990万千瓦,占总机组的82.4%;省调机组上网电量1909.3亿千瓦时,其中燃煤火电上网电量305.3亿千瓦时,占总电量的16%,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上网电量1604亿千瓦时,占总电量的84%。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我省可再生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对弃水、弃风、弃光的利用,进一步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清洁高效的能源环境。

二、关于评估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建议

由于评估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属生态环境厅的职能职责范围,因此我厅积极与他们进行了对接,请他们加强对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的调研评估。生态环保厅已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有关要求,对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污染物进行检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生态环保厅的对接协调,请他们尽快调研了解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检验的具体情况、排放情况,跟踪分析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关于增加市区充电桩数量、优化充电桩布局的建议

由于充电桩建设管理属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职能职责范围,因此我厅积极与他们进行了对接,请他们增加市区充电桩数量、优化充电桩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于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20﹞23号),组织各市(州)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市(州)进一步明确充电桩数量,优化充电桩布局及快充慢充配比。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对接协调,请他们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体系,努力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智能共享。

四、关于对购置使用新能源车的家庭实施电价优惠或者补贴的建议

由于电价管理属于省发展改革委的职能职责范围,因此我厅积极与他们进行了对接,请他们对购置使用新能源车的家庭实施电价优惠。省发展改革委已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88号)要求,对我省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根据居民所在地区和用电量的差异,每度电电价优惠0.07-0.33元不等,能够有效降低购置使用新能源车家庭的充电电价。同时,为引导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厅还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第十五条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该政策已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议后将正式印发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对接协调,请他们研究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封谷电价政策的可行性,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购置使用新能源车家庭的充电电价,引导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关于建立报废电池管理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一是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经过积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对接争取,我省于2018年获批成为国家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厅联合科技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共同印发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支持中国铁塔四川分公司、四川长虹集团牵头筹建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促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二是落实电池溯源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督促我省各电池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数据上报、上传等工作,并积极组织四川省电池生产企业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电池溯源管理。三是完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依托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及相关企业,在成都、绵阳、南充等地建立了回收服务网点,结合汽车报废中的危险废物等提供一站式回收服务,并交由相应企业进行处理。目前,我省报废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均回收到相应汽车品牌4S店及汽车拆解厂,最终由4S店上交整机厂,汽车拆解厂上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回收处理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报废电池管理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新能源汽车报废电池数量,适当增加回收服务网点数量及规模,鼓励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动力电池,用于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制造、再利用,进一步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六、关于地方政府和新能源共享汽车公司联手加强新能源共享汽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由于新能源共享汽车停放管理属于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的职能职责范围,因此我厅积极与他们进行了对接,请他们加强对新能源共享汽车停放管理。交通运输厅已支持新能源共享汽车公司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现有停车位开设营业网点,加强新能源共享汽车的停放秩序管理,要求用户使用车辆后,停放到公司指定的运营网点,避免了乱停乱放问题。公安厅也组织有关市(州)对违章停放问题进行了检查,要求新能源共享汽车公司配合对未按要求停放的用户进行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进一步合理规划停放区域,加大对新能源共享汽车停放监管力度,加强定期检查,在推动新能源共享汽车发展的同时,为市民提供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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