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5
信息来源:汽车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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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提案〔2022〕16号 


李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建议》(第0419号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购置阶段激励政策以及激活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市场

(一)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激活农村市场消费潜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指示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新能源汽车下乡安排部署以及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我省从2020年以来,相继组织了四川省汽车(新能源)下乡、国家四部委新能源汽车下乡四川站以及川渝汽车(新能源)下乡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狠抓促销推广,激活农村市场,取得积极成效。

一类活动是会展专项活动。组织多场专题会展促销活动,宣传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理念。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中国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四川省贸促会等共同举办第七届成都国际汽配展,设置7大展览专区,邀请535家国内外企业参展,举办“汽车后市场520购物狂欢节”“汽车改装舞动大趴”“展场小秘书暨2021遇见巴蜀·国际融合采洽会汽配展专场”等现场活动。还引导和支持市(州)举办第10届成都汽车消费节(春季)暨第6届房车生活节、2021双流区空港美好生活节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第11届绵阳国际汽车展、自贡贡井国庆金秋购车节、眉山东坡汽车零售市场消费促进活动以及德阳、广安、资阳秋季汽车展、惠民购车节等。

另一类活动是巡展让利活动,通过专题巡展让宣传下沉到基层,到群众身边,鼓励车企、车商让利,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合商务厅等部门与重庆市一道联动,共同组织开展川渝汽车(新能源)下乡万里行活动,释放农村地区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成都、南充、自贡、绵阳、宜宾等地集中开展汽车巡展促销活动,通过金融、保险、便利化登记等“组合拳”优惠政策,刺激新车、二手车消费。绵阳政企联动投放优惠促销总额超2000万元,眉山东坡向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发放300万元加油卡、向汽车零售企业发放约280万元的奖补,自贡贡井对购置新车给予1000-2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

当前,全省各地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补贴方式、标准、申请流程等不统一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我省暂未明确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各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财政资金来源不同,管理办法不同,导致补贴方式、标准、申请流程有可能不统一。按照部门职责,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分别从生产端和消费端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和省能源局等其他省级相关部门也有不同的财政支持方式。二是全省各市州财力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在配套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投入资金不同,导致实施及宣传力度差异较大。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我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效。

(二)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暂不能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有关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因此,当前我省暂不能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二、关于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充电桩12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在支持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相关具体任务,将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一是制定实施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在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换电站)覆盖率不低于80%。二是加快补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短板,与沿线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资源互为补充,助力发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充电网络。“十四五”期间,优先提高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

(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一是加强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二是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对居民有改造意愿的老旧小区,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对有条件的小区进行配建,其他小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三是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四是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三)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一是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二是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同时建成投运并加强维护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四是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

三、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保有及使用阶段激励

2021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自2021年12月27日承保的新能源汽车,统一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将新能源汽车在行驶、停放、充电机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被保险系能源汽车的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均纳入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交强险为强制险种,应遵循相关法规。商业车险由车主自愿投保,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提供风险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鲍航;联系电话:1530819273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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