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提案〔2025〕38号
王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攀枝花打造“中国钒电之都”的建议》(第05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钒电池储能作为我省新型储能示范的主要技术路线”的建议
2024年,我省出台全国首个《促进钒电池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重点围绕政策支撑、试点示范、韧链强群、技术创新等方面,构建“钒资源开发—关键材料—电堆制造—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全产业链,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钒电池储能产业基地。2025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4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明确“鼓励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布局的新型储能电站采用钒液流电池等安全水平较高的技术路线”。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持续优化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政策,促进包括钒液流技术路线在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发展,从项目应用的角度把我省钒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支持攀枝花市钒电池储能电站并网调用,适时优化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等分时电价政策,增加钒电池储能收益渠道,助力攀枝花打造“中国钒电之都”。
二、关于“支持攀枝花开展钒电解液融资租赁模式推广”的建议
《促进钒电池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快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丰富钒电池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品种,充分体现钒电池储能的灵活调节价值。支持新能源开发企业、钒电池储能企业联合投资,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钒电池储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上游钒加工企业、钒电池“链主”企业充分发挥钒电解液金融属性,探索钒电解液租赁/回收新商业模式(用户初期只一次性支付钒电池电堆设备费用,电解液费用在运营周期以“租金”形式分期支付;当电堆寿命到期后,通过出售给上游的钒加工企业,收回电解液残值,统一处理再生后进行二次销售)。支持攀枝花组建能源金属专项收储基金,探索“钒钛交易中心+能源金属收储+储能设备融资租赁”运作新模式,培育相关企业,实现钒电解液租赁和回收,降低应用项目初始投入,缓解资金压力,有效分摊全周期成本、控制风险,推动钒电池储能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钒电池储能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材料工业处 王聪;电话:028-86265719)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