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提案〔2025〕33号
曹驰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锂电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0424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化资源优势,统筹锂资源保障供给”的建议
我厅积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加快推动我省锂资源科学高效开发,强化产业发展资源保障,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锂矿矿业权出让,加快锂矿资源开发利用。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构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促进锂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加快推动锂资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条闭合循环。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四川省锂资源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锂矿矿业权出让和康定甲基卡、德扯弄巴和雅江措拉等甘孜州、阿坝州锂矿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用地用林、项目核准、存量矿业权盘活、手续办理、尾矿库建设等方面问题,推动我省锂资源增储上产,引导资源富集地和产业承载地加大跨区域协同合作,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省级先进制造业综合基金投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解决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运行等问题,加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进锂资源循环再生和高效利用。
二、关于“打造成本洼地,促进价值链提质跃升、强化链式协同,推动产业链配套共进、细化行业分类,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水风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势,强化绿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要素供给,出台锂电等绿色低碳产业用能激励政策,推动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支持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打造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印发《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高质量发展指标激励约束作用,重点加大优质项目正向激励,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合理提升产能规模。根据《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川经信规〔2024〕4号),锂电正极材料明确不属于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已纳入“电子专用材料”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探索开展清洁能源直供锂电产业园区,支持锂电产业优势重点园区申报零碳园区,支持锂电企业使用绿电、购买绿证,推广以绿色电力消费为基础、碳抵消手段为补充的零碳发展模式。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在川供气企业合作,探索锂电产业园区天然气“转供”变“直供”,降低用气成本,保障用气需求。深入实施锂电产业项目评价,对新建项目明确投资门槛,推动建成项目技术改造、提档升级,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在我省布局前沿锂电产业及相关配套项目,推动全省锂电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会同生态环境厅,积极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部将碳酸锂(硫酸法工艺)移除《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产品名单”。
感谢对全省锂电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倪鹏;联系电话:028-8626474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