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14号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22
信息来源: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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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提案〔2025〕68号

廖伦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行业分类与环评标准体系的建议》(第1414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我厅不再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前期发布的目录已全部作废,因此无法更新该目录。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修订相关目录时争取将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纳入目录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595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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