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经济专业人才建设实际以及试行期间反馈的相关建议,我厅开展了《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工作,起草了《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我厅。
联 系 人: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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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