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品“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5
信息来源:轻工纺织处
浏览量:
字体:

2023年10月19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消费品“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国务院部署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以来,我省在不断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培育打造一批创新升级产品和重点消费品牌,对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引领创造消费升级需求、促进食品轻纺产业提质倍增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培育认定的标杆主要是轻工、食品、纺织等消费品重点行业中在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包括产品创新标杆和品牌建设标杆两类。

《办法》共包含总则、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管理和附则共5章17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标杆定义及开展培育认定的责任部门。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共2条,明确标杆的共性条件和产品创新标杆、品牌建设标杆的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共4条,明确认定工作的流程和重点环节。

第四部分管理及附则,共7条,明确对三品“标杆”培育和管理的职责及施行日期等有关附则。

三、如何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工作?

《办法》对“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认定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年度组织实施,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标杆培育和推荐申报。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复核、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专家会审,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四川创新升级消费品目录和四川重点培育消费品品牌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复核工作,未通过复核的不再纳入“三品”标杆管理范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